韩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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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作者:韩明志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28次举报
2023-02-14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客观方面的表现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犯罪主体包括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或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或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其实就是非法集资,和非法集资相关的罪名还有集资诈骗罪。在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刑要根据非法吸收的公共存款的数额确定,判刑后,嫌疑人也必须返还非法吸收的公共存款。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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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明志律师,参与办理过各类案件,其中一、刑事辩护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宣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5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侵权
辽宁宣赢律师事务所
1210220********58 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