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徽凤佳律师事务所的薛玉元律师,今天讲一个借款人要提前防范的风险——借条不是借款人亲自写的。
一、场景展示:
1、甲出借10万元给乙,甲和乙在异地,乙方写了借条邮寄给甲。
2、甲出借10万元给乙,甲拿钱给乙时,乙从屋里拿出已经写好的借条给甲。
3、甲出借10万元给乙,乙不在家,乙的儿子写的乙的名字。
4、甲出借10万元给乙,甲要求乙方夫妻两人都签字,乙拿了一张有乙方和其妻子签名的借条给甲。
以上场景,甲都没有亲自看到乙或乙的妻子在借条上签字,借条可能都不能乙签名。
二、法律后果:
若后期乙不还款,甲持借条起诉,则有败诉风险。
三、风险提示:
出借人对外借款,写借条一定要在场亲自看到借款人或其配偶签字。切记切记。
薛玉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