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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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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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华律师获得省高级人民法院胜诉判决

发布者:张涛华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08日 1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张涛华律师代理的杨某(原告)与孙某甲、孙某乙(被告/反诉原告,父子关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取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结果,张涛华律师代理的原告杨某获得胜诉,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得到省高院维持,孙某甲、孙某乙要求杨某补缴租金201000元(大写:贰拾万零壹仟元整)并承担利息损失7271.75元的反诉请求被驳回。委托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案情简介 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5日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两年,合同约定了房屋租金标准和支付时间,杨某依约缴纳了押金1.9万元。后遭遇新冠疫情,双方口头协商减免租金,杨某按照约定缴纳了每一期的租金。合同到期时,双方因为退押金和房屋腾退事宜发生争议,孙某甲、孙某乙否认先前双方关于减免租金的口头约定,要求按照书面合同履行,认为杨某应当补齐欠缴的租金共201000元,并要求杨某承担超期腾退期间的房屋占用费10766.66元。杨某认为先前双方存在口头协议对减免租金达成了一致,自己每期均按约支付,不存在欠租金的问题(关于口头减免租金协议,双方均无证据)。双方协商无果,杨某诉至法院。孙某甲、孙某乙提出反诉。 本案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受理,张涛华律师同年3月接受委托,经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历时近两年。 律师代理策略与发挥的作用 张涛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件基本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了细致梳理,归纳争议焦点,进行法律分析和类案检索,预判对方诉讼思路和策略。充分运用《民法典》关于口头形式的合同/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论证关于减免租金口头约定的效力,并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围绕对方应该承担的举证责任、对方证据证明力大小等进行了论述,特别是围绕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司法适用进行了阐述,增强了法官在裁判时的内心确信。

张涛华律师毕业于法学强校“五院四系”之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北京中银(武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7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