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张永丽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 调解化解企业货款矛盾
案件经过
某建材供应企业向某建筑公司提供货品,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交易结束之后,某建筑公司没有足额结清货款,经供货方多次沟通催收,剩余欠款始终未能结清。供货方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要求某建筑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支付全部欠付货款,承担利息律师费以及案件相关诉讼费用,同时还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某建筑公司相关资产。
案件受理之后,某建筑公司委托张永丽律师作为案件代理律师参与本次诉讼。张永丽律师接手案件之后,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件材料,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律师没有直接选择对抗式庭审应诉思路,而是综合评估诉讼风险,考虑到建筑企业实际经营压力,同时兼顾原告方的合法债权,决定走调解路径解决纠纷。张永丽律师主动对接对方代理人,一方面向我方当事人释明诉讼之中潜在法律风险,帮助当事人认清判决之后可能带来征信,强制执行等不利后果,另一方面积极和原告方开展协商沟通,围绕欠款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多轮磋商,寻求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处理方案,配合法院开展庭前调解工作。
调解结果
经过多方沟通协商,在法院主持之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共同确认某建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尚欠货款三万四千元,约定于当年十月底一次性付清对应款项,同时需要一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如果被告方没有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以就全部剩余款项以及约定利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收到全部款项之后,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并且开具对应增值税发票,原告同时自愿放弃其余部分诉讼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各方签收之后文书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总结与社会意义
本案是企业商事纠纷通过调解实现双赢的典型案例。张永丽律师的代理思路体现出商事诉讼不只有开庭对抗,促成合理调解同样可以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当事人利益。通过调解,某建筑公司避免了败诉判决带来的失信限高,持续财产查封影响经营投标等负面影响,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也得到明确保障,设置违约强制执行条款确保回款路径清晰。
从社会层面看,该案展现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对于中小民营企业的价值。市场经营过程中企业出现账款纠纷十分常见,一味裁判会加剧双方对立,甚至将经营困难的中小主体推向困境。调解模式兼顾债权保护和市场主体生存发展,节约司法审判资源,减少企业诉讼时间成本。提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商业交易要留存交易凭证,出现债务争议之后可以借助专业律师,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守住交易诚信底线,维护良性的营商环境。
张永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