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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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丽律师代理梅某赠与合同纠纷案成功追回款项

发布者:张永丽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0日 74人看过 举报

2026-09-20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梅某与第三人任某系合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王某与任某建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在梅某不知情且未同意的情况下,任某通过微信转账、代为购物等方式,长期且多次向王某赠与钱款。2025年,梅某发现了上述行为,随后从任某手机中调取了相关交易流水。经仔细核对,任某向王某赠与的金额合计达8.3万余元。梅某认为,上述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某擅自处分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其合法的财产权益,同时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为此,梅某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赠与行为,判令王某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张永丽律师接受梅某委托后,协助其全面调取并梳理了微信转账等电子证据,为案件的事实认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任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王某的行为是否有效;第二,该赠与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梅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全额返还受赠款项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某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严重侵犯了梅某的财产共有权,且该行为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依法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裁判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与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王某返还原告梅某2万元,并于当庭支付完毕;案件受理费九百余元由王某承担,亦当庭支付完毕;梅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纠纷就此了结。该调解协议经法院依法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本案通过调解程序,在较短时间内帮助当事人实现了部分款项的当庭返还,有效减少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切实保障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律师价值】

张永丽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实务能力。在证据组织方面,张律师指导并协助当事人全面调取、固定了微信转账等关键电子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胜诉奠定事实基础。在策略制定上,精准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及公序良俗原则,明确诉讼方向。庭审及调解阶段,张律师凭借丰富的婚姻家事纠纷处理经验,灵活调整策略,通过高效谈判促成调解,在较短时间内实现部分款项当庭返还,最大程度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张永丽律师,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副主任,执业12年,从事法律工作15年,在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三大领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泸州
  • 执业单位: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520151136411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
15105201511364113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