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建材商与两位被告因家庭装修采购瓷砖产生货款争议。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七万四千余元,双方明确约定了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并特别约定若被告逾期付款需承担高达每月30%的违约金及原告的律师费等全部维权费用。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遂委托张永丽律师提起诉讼,主张支付剩余欠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等。
案件并未走向判决,而是在法院主持下通过调解圆满解决。在张永丽律师的参与下,双方达成了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调解协议。协议核心内容包括:两位被告需分期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本金六万八千余元,并需承担约定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此外,协议明确了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付清之日的利息。协议设置了灵活的履行方案,若被告能在2026年7月30日前付清本金及相关费用,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若任何一期分期款项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张永丽律师的价值在诉讼策略与谈判技巧中得到充分体现。面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欠款纠纷,张永丽律师并未简单追求一纸胜诉判决,而是敏锐地采取了“以诉促调”的策略。通过诉讼固定债权总额,并在调解中成功将高额违约金的诉请转化为有明确计算标准(年利率12%)且可强制执行的法定利息,确保了委托人核心债权的实现。更为关键的是,调解协议中设置的“加速到期”条款(即任意一期违约可执行全部款项)和“附条件放弃利息”的灵活方案,既给予被告履行压力与一定优惠激励,促使其尽快还款,又为委托人(原告)的债权安全加装了“双保险”,有效避免了判决后可能面临的执行难问题,以最高效、稳妥的方式实现了委托人的诉讼目的。
张永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