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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和行人主次责任赔偿比例

作者:陈俊博律师时间:2023年05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62次举报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使事故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停车使事故事实无法查清,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陈俊博律师,专职律师。业务专长:各类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起草或审查各类合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及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牡丹江
  • 执业单位:黑龙江建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1020********1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