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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致失业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作者:刁同文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8次举报

主动辞职致失业可领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主动辞职失业人员是否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答案是:不能。这里的主动辞职是指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劳动者提出,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此之外,失业人员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分情况讨论。

我们知道,根据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我们所说的“五险”,其中就包含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各省市规定不一,可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也有类似的规定,那么,其中哪些情形可以归“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结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把下列情形归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终止劳动合同(如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他情况。

如果符合以上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由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依规定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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