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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我能要求他赔偿吗?

发布者:缪友菊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236人看过

经常有女性当事人咨询,我老公要跟我离婚,他耽误了我的青春,我能问他要赔偿吗?

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仅是指夫妻一方因为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当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91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怎么来理解这条法条呢?也就是说婚姻中的一方只有因为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另一方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其他过错,一般指婚姻中其他违反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如通奸、吸毒、赌博、嫖娼等过错行为,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如果仅仅是感情不和离婚的,是不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

谁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呢?

离婚损害赔偿的申请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一方,不限于女方,男方也可以主张。如果是同居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是不能够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如果对于离婚,夫妻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则双方都不能请求损害赔偿。被虐待或遗弃的家庭成员,也不能够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如果确实遭受损失可以另案起诉。

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有些案件中,过错一方可能受其父母、亲属的挑拨、唆使、帮助或纵容,对无过错一方造成伤害。但是在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不可以向对方的父母或亲属主张赔偿,只能向无过错方的配偶主张。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87条第1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什么时候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基于离婚给予的赔偿。如果仅仅要求赔偿而不离婚,法院是不支持的。

如果诉讼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要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果你在离婚诉讼中不提,诉讼结束后想起来再单独去要求损害赔偿,法院不支持。

但是无过错方如果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在诉讼中表示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再单独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是如果在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就不支持了。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一)》第87条第2-3款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1091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8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1091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1091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89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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