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泽军律师
以法为业,以律为师,真挚专注
18989048265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作者:孟泽军律师时间:2022年05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1次举报

来源:华律网整理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知道自已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1、传染病是危害严重的流行性疾病。忙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会严重影响传染病流行区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染病,是指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寄生虫等侵入,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及危及生命的一种疾病,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传播,造成人群中传染病的发生或者流行。

2、传染病是危害严重的流行性疾病。忙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会严重影响传染病流行区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就直接破坏了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组织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灭病媒昆虫、动物等;有计划地建设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创造改善公共卫生的条件;遇有传染病暴发、流行,要组织力量补救,决定紧急措施的实施等,

5、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已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6、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其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属于本罪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孟泽军律师 已认证
  • 执业5年
  • 18989048265
  • 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平台积分

    304分 (优于63.9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1小时内

  • 投稿文章

    17篇 (优于82.53%的律师)

版权所有:孟泽军律师IP属地:西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611 昨日访问量:4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