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诗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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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元民间借贷 ”被负债” 抗辩案 成功免除配偶全额还款责任

发布者:黄诗韵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4日 65人看过 举报

2026-06-04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某向属地某某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主张前夫范某某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的2018年4月13日向其出借100万元大额借款,出具书面借条,诉求借款人范某某、配偶黄某某、连带保证人范某某三人共同偿还100万元借款本金,同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相应借款利息。本案被告黄某某系借款人范某某前妻,其自始至终对涉案100万元借款毫不知情,从未参与借款磋商、款项收取事宜,借条中落款“黄某某”签字并非本人签署,属于他人冒用署名。黄某某与范某某已于2019年7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独自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无额外大额经济收入,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对10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还款义务,个人及子女生活将陷入重大经济困境,遂委托黄诗韵律师团队出庭应诉抗辩。黄某某在岗就职于某某单位,固定月薪3700元,日常家庭开支依靠个人工资维系。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黄诗韵律师团队围绕夫妻共同债务法定认定标准搭建三层抗辩思路:第一,庭审中针对借条签字真实性当庭质证核查,通过发问举证,促成原告自认黄某某签署借条时不在现场、案涉签名并非黄某某亲笔书写,直接否定夫妻共同借款合意;第二,整理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在职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等全套书证,证实100万元借款数额远超普通家庭日常消费标准,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第三,援引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当庭释明民间借贷债权人需举证案涉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原告全程无法提交对应资金用途证据。

  三、案件难点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原告依据婚内出具借条主张婚内债务,极易依据外观表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案涉100万元高额债务一旦败诉,黄某某需要背负巨额欠款,独自抚养子女压力陡增;同时借条留存有仿冒签字,初步证据对黄某某不利,需要在庭审中突破证据表象、固定原告自认关键事实。

  四、判决结果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全盘采信黄诗韵律师代理观点,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李某某针对黄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黄某某无需对案涉100万元借款本金及衍生利息承担任何连带清偿责任。

  五、办案感悟与办案经验

  (一)办案感悟

  现实中大量离婚配偶面临婚内莫名“被负债”难题,在未签字、未用钱、不知情的情形下被起诉还债,离婚弱势群体尤其是独自抚育子女的女性权益极易受损,通过法律专业抗辩能够依法破除不合理的连带偿债责任。

  (二)办案经验

  处理夫妻债务被诉案件,优先从签字真实性、借款合意、款项用途三个维度固定证据;大额民间借贷债权人负有款项用途举证义务,紧扣司法解释举证分配规则是案件胜诉关键。

  六、同类案件当事人维权建议与权益争取方法

  遭遇莫名被起诉承担配偶大额债务时,第一时间收集工作收入、分居/离婚材料、不在场证明,证实未使用借款;

  对借条签字有异议,庭审中申请笔迹鉴定或通过法庭问询固定对方自认;

  明确区分家庭日常小额开支与百万级大额借贷,大额债务无共同签字即不推定为共同债务。

  七、黄诗韵律师本案贡献总结

  黄诗韵律师精准把握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认定规则,从证据梳理、庭审发问、法律适用全流程制定精细化应诉方案,层层击破原告举证逻辑,凭借专业诉讼策略帮助当事人成功豁免100万元巨额债务,避免当事人与未成年子女背负不合理负债,从实务层面守护离异妇女、未成年人合法财产权益,为同类被负债案件处理提供规范可行的诉讼参考。

黄诗韵律师(咨询电话:13660587374)为广东从化本地人,现任职于广东从盈律师事务所,担任民商事案件负责人。扎根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从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161172975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合伙联营、股权纠纷
广东从盈律师事务所
14401201611729750 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合伙联营、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