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湖北昭福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06月24日 18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名称: A诉B合同纠纷案
案件背景:2018年初,B通过北京的李邀请A出资加入其在河北省个人独资开办的公司,销售蒙药集团生产的小分子肽,并承诺A成为公司股东,参与分红。A信任后,于2018年12月通过手机转账120000元给B。然而,公司在A转账后不久便关闭,A感到不安并催促B于2019年5月20日签订了《天奇众享平台股东协议》。但B一直未公布公司的营业情况,股东名册上也未有A的名字,最终公司注销,A要求B退还出资款。
案件审理:A委托湖北昭福律师事务所的唐明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2024年4月2日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诉讼请求:A请求法院判决B退还12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争议:B辩称公司并未在两个月内关闭,而是经营至2019年年底,且A的出资已用于进货和平台运作费用。B主张A的出资是自愿投资合作,且已全部支出,无法返还。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B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A的出资用于公司经营,且B作为发起人的独资公司已注销,新公司未成立,股东出资合同已实际终止。因此,法院支持A的主张,判决B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A出资款12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案件意义:本案展示了湖北昭福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湖北昭福律师事务所帮助A追回了其投资款项,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