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谢东东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58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甲某多年来一直从事炒货业务,后因个人原因将店铺转让给乙某,双方签订合同并约定了店铺转让费的支付方式。后乙某拒不支付转让费用,经甲某催款后,向甲某出具了借条,承认欠付转让费的事实。甲某依据合同、借条等将乙某起诉至法院。 后经法院判决,乙某应向甲某支付剩余转让费。
案例分析: 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来说,签订了合同,就要严守契约精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案中,乙某签订了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店铺转让费,但是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因此甲某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支付转让费。 针对乙某随后出具的借条,该借条出具的事实建立在欠付转让费的基础上,因此起诉时仍应当按照原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而不能认为出具借条就等于借贷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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