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谢东东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110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甲某和乙某共同出资开设公司,约定一方负责商务,一方负责提供货物。后因双方经营理念不合,遂发生矛盾。退伙时因条件双方未谈妥,乙某将甲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甲方支付其提供的货物货款。
法院审理:
本案法院以买卖合同纠纷立案后,开庭时甲某提供了合伙协议、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聊天记录中双方明确“货物”属于合伙出资、并非买卖。后法院以乙某证据材料不足,驳回了其索要货款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乙方系对于法律关系的判断错误。买卖关系的成立需要有买卖合意,如果只是有提供货物的行为,但是实际上并无买卖合意,而是其他法律关系,则法院无法支持买卖关系。
实践中,建议针对此类情况,双方当事人均要保留好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避免诉讼过程中证据不足导致败诉。
2年
896分 (优于76.59%的律师)
一天内
29篇 (优于82.4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