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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合伙关系,结果却被合伙人起诉要货款?

发布者:谢东东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110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甲某和乙某共同出资开设公司,约定一方负责商务,一方负责提供货物。后因双方经营理念不合,遂发生矛盾。退伙时因条件双方未谈妥,乙某将甲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甲方支付其提供的货物货款。

法院审理:

本案法院以买卖合同纠纷立案后,开庭时甲某提供了合伙协议、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聊天记录中双方明确“货物”属于合伙出资、并非买卖。后法院以乙某证据材料不足,驳回了其索要货款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乙方系对于法律关系的判断错误。买卖关系的成立需要有买卖合意,如果只是有提供货物的行为,但是实际上并无买卖合意,而是其他法律关系,则法院无法支持买卖关系。

实践中,建议针对此类情况,双方当事人均要保留好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避免诉讼过程中证据不足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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