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遗嘱继承人包含法定继承人、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按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能否转继承或代为继承?
因遗嘱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未死亡,继承未开始,所以不能转继承。而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