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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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我能否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发布者:李子妍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1113人看过


1. 劳动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使得劳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者合同履行困难,劳动者可以主张被迫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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