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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归谁

作者:刁磊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0次举报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3.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6.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二、法律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到底属于谁,还要看房子是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这类的房产是属于出资方的所有,另一方无法拥有。


法学学士,法律专业毕业20年,曾在大型国企工作10余年,担任山东省某市司法局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行政、刑事领域,以及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百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8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行政诉讼、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