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郑思琪律师讲解: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供货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如果还没有付款货款的,可以用拖欠的货款抵扣赔偿。
比如这个广州市南沙区这个案件中,因为被告供货的砖块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原告要将铺设好的广场砖进行拆除并修复。因此原告起诉被告支付修复费用,但由于原告还拖欠被告16756元的货款。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应向被告支付货款16756元,被告应该向原告赔偿修复费用282075.21元,两者可以相互抵消。
【法院判决意见】
一审法院酌定李某应承担的修复费用为:1.拆除广场砖费用7920元(每平方米3.3元2400平方米);2.广场砖余方弃置费用15117.6元(每立方米62.99元240立方米);3.C40面砖修复费用213432元;4.措施费按比例酌定16915元[(7920元+15117.6元+213432元)(40344.29元/564008.1元)];5.货柜搬移及复位费5400元;6.增值税23290.61元[(7920元+15117.6元+213432元+16915元+5400元)9%]?上述项目合计金额为282075.21元?张某确认欠付李某16756元款项,李某要求该款项用以抵扣修复费用,一审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李某合计应向张某支付修复费用265319.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