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公司如果在节假日前后强制多放假、少发工资,需要员工同意,不然就是违法的。比如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仲裁案件中,员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公司说少的工资是因为春节期间多发了几天假,所以没发工资。但是仲裁委认为公司不能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就借口放假,还是要发工资,所以最后判公司补发公司。
【仲裁委怎么说的?-仲裁裁决书内容】
本委认为:依被申请人自认事实可知,申请人在2023年1月未上班,系基于被申请人安排所致,此并非申请人个人原因而造成未提供劳动的后果。因此,如若将此行为责任归于申请人,并因此而不发放申请人被安排休假期间工资,无疑损害申请人依约定而获取劳动报酬的期待利益以及天然权利,且为包括被申请人在内的其他用人单位起到可自主安排休假而随意不发放工资的不良示范作用,此将导致部分用人单位为减少用工成本而寻找借口安排休假,从而规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此行为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且损害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更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有悖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和原则。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1日期间工资。经核算,申请人该项请求的金额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属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本委对此予以尊重并照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