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随笔

黄埔区委托合同纠纷 任意解除合同权咨询

2025年02月17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7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什么叫做任意解除权?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委托合同当事人任一方都有权随时结束合同,这就叫做“任意解除权”。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

什么叫做任意解除权?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委托合同当事人任一方都有权随时结束合同,这就叫做“任意解除权”。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郑思琪律师 入驻4 近期帮助过:28 积分:4359 好评率:100%
IP属地:广东
温馨提示: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郑思琪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02452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