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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认购书的法律风险:未签正式合同前能反悔吗?可以解除合同吗?

2025年02月11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6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签了认购书还能反悔吗?广州郑律师告诉你:有效!但有风险!真实案例:广州荔湾有个业主,买了一个车位,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和部分价款。后来,业主反悔了,不想买了,就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认购书,返还双倍定金和全部价款。业主的理

签了认购书还能反悔吗?

广州郑律师告诉你:有效!但有风险!

真实案例:广州荔湾有个业主,买了一个车位,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和部分价款。后来,业主反悔了,不想买了,就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认购书,返还双倍定金和全部价款。业主的理由是“没签正式的买卖合同”。但法院却说,开发商没违约,是业主自己不签正式合同,而且车位也能正常过户,所以法院驳回了业主的诉求。

律师提醒

  • 签了认购书,就有约束力:认购书虽然不是正式合同,但也有法律效力。如果认购书里约定了买卖物品的品类和数量,一方反悔或违约,另一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

  • 风险提示:如果只是因为没签正式合同就反悔,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你解除合同退款的要求。

  • 建议: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院裁判意见】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的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综合各方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问题为:李某1要求解除案涉《车位认购书》并要求某某公司双倍返还认购车位定金的主张是否成立?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本院分析认定如下:

案涉《车位认购书》签订于2020年9月28日,案涉车位已于2020年8月6日登记在某某公司名下,本案并无充分证据证明案涉车位在2020年10月5日前不具备交易过户条件,故双方本应按约定于2020年10月5日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关文件。某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8日通知李某1案涉车位可以交付并于2020年10月14日告知李某1签署车位买卖合同准备资料,此后,某某公司还分别于2021年6月、11月与李某1联系、沟通收楼以及签约事宜,可见某某公司并无明显拖延签约、交付车位的故意,亦反映出某某公司向李某1表达了签订正式车位买卖合同、交付车位的意愿?反观李某1在收到某某公司通知以及与某某公司进行沟通时,均无明确作出同意签订正式车位买卖合同和交接车位的意思表示,亦无询问过签约地点,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1曾要求某某公司告知签约地点或就案涉车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但遭对方拒绝,故双方未能及时签订正式车位买卖合同以及未能及时办理车位交接手续并不能全部归咎于某某公司?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车位未能签订正式车位买卖合同的责任应归咎于某某公司一方,无充分证据证明案涉车位存在影响交易的客观障碍,且某某公司愿意继续与李某1签订正式车位买卖合同,李某1以某某公司违约为由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双倍返还定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驳回李某1的该部分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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