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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公司劳动仲裁员工私自开同类型公司怎么办?

2024年11月27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3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咨询广州擅长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律师胜诉案件:发现员工私下引流客户到别处下单,可以辞退并要求赔偿吗?广州黄埔区专业劳动仲裁纠纷律师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比如以下这个案件,2021年9月,李某因本人原因与某电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咨询广州擅长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律师胜诉案件:发现员工私下引流客户到别处下单,可以辞退并要求赔偿吗?

广州黄埔区专业劳动仲裁纠纷律师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比如以下这个案件,2021年9月,李某因本人原因与某电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9月15日,李某与某电公司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和《竞业保密协议书》,约定李某有权向安某公司和某林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销售某电公司的光学镜头若干系列产品,但不得与上述两家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交易。后来,李某违反合同约定,自行委托工厂生产类似产品,销售给了上述两家公司。某电公司起诉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两倍销售金额的违约金近280万元。最终,法院认定李某违反《销售代理协议》约定向两家公司销售产品,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基于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也未申请对损失进行评估。法院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据及抗辩事实,认为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高,酌情调整为30万元。

 

【仲裁书/判决书原文】

虽然《竞业保密协议书》约定了李某违约应赔偿某电公司两倍销售额的金额,但基于某电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其并无申请对损失进行评估,而李某在一审中抗辩不同意向某电公司支付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即已就违约损失过高提出整体抗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并结合各方履行合同情况以及本案案情,本院酌情认定李某向某电公司支付违约损失为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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