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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公司让员工到另一家公司上班,员工不同意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4年10月24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5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广州专业律师讲解真实案件之:广州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专题讲解广州天河区劳动仲裁真实案件:原来的公司注销后,员工不同意新公司承接工龄的,可以要求赔偿吗?当事人咨询:我2019年入职广州番禺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在我们老板把公


广州专业律师讲解真实案件之:广州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专题讲解

广州天河区劳动仲裁真实案件:

原来的公司注销后,员工不同意新公司承接工龄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当事人咨询:我2019年入职广州番禺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在我们老板把公司卖掉了,新老板嫌变更法人麻烦,想直接注册一家新公司,承诺说工龄延续计算,如果我们不同意的话,可以拿到补偿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公司注销后员工可以索要补偿金。公司提前解散的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公司注销后,员工被公司安排到关联公司,对员工工龄进行连续计算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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