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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劳动仲裁案件:未休年假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2024年10月24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6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广州专业律师讲解真实案件之:广州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专题讲解广州天河区劳动仲裁真实案件:离职时,还没休完年假,怎么折现?当事人咨询:约定好了辞职的最后合同日期。但是我现在还有十三天年假没有用。我想要在合同最后日之前用完所有年


广州专业律师讲解真实案件之:广州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专题讲解

广州天河区劳动仲裁真实案件:离职时,还没休完年假,怎么折现?


当事人咨询:约定好了辞职的最后合同日期。但是我现在还有十三天年假没有用。 我想要在合同最后日之前用完所有年假。 但是领导不理。但是公司依然安排我工作,我该怎么办?


郑思琪律师解答: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员工入职满一年后,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如果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要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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