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广州海珠区专业经济合同纠纷律师:个人入股公司后,没有公示的股东、合伙人能查公司的账本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不管是有工商登记的股东,还是跟登记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私下签了合伙协议的股东,只要是约定好一起经营生意,就有权可以要求查账。但是只能看,不能复印账本。
比如以下这个案件的股东要求要复印账本,就被法院驳回了,一审二审都败诉了。张某跟陈某以及其他合伙人一起合伙开店,陈某某起诉要求张某将店铺开业以来的全部账本交给陈某查阅和复制。
法院认为,陈某作为合伙人,有权查阅账本,但要求复制账本没有法律依据。
【判决书原文】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陈某某是否有权查阅、复制某旅店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会计账簿?
关于上述争议,本院认为,首先,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案涉合伙人之间属于以个人独资企业某旅店为合伙实体的个人合伙?针对个人合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经营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共同经营关系、连带责任关系决定了全体合伙人形成了以实现合伙目的为目标的利益共同体,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利关心了解合伙实体的全部经营活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相关条款看,无论关系到合伙组织利润分配还是退伙清算等事务,设置明确的会计账簿是个人合伙必不可少的。查阅合伙实体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是了解合伙实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有效手段,也是合伙人行使执行和监督权利的具体表现?因此,合伙人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应当予以保护?第二,个人合伙是一种人合性的经营模式,现有法律没有非常详细的制度予以规范?对于本案这种个人合伙的知情权,其法律特征与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类似,故可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关于知情权的行使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第一款分别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薄,但未赋予股东复制上述材料的权利,故本院对陈某某要求复制会计账薄、会计凭证的诉请,予以驳回。会计账簿是在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基础上进行登记的独立账册,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均属于知情权的范围?本案中,陈某某要求某旅店、郑某某、张某3、张某2、康某某提供自某旅店开业起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供查阅、复制?张某3确认保管部分资料,也同意提供查阅?综合考量陈某某的个人合伙权利及本案实际情况,本院认定由某旅店提供旅店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供陈某某查阅、复制;提供旅店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供陈某某查阅?张某3对此予以协助。至于陈某某要求郑某某、张某3、张某2、康某某如实告知某旅店经营和财务状况,并就某旅店运作情况的作出答复与解释的诉请,本院认为,上述事项属于合伙实体的具体经营事务,属于合伙实体的自治范畴,而且陈某某已可通过行使知情权了解合伙实体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故本院对该诉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