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试管婴儿有继承权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有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坚持生出该子女的,不论该子女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如果夫妻一方所订立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比如以下这个案件中,李某跟丈夫郭某婚后无法自然怀孕,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正规医院签署了人工授精手术,李某通过使用精子库顺利怀孕。李某怀孕后不久,郭某被诊断患有癌症,故郭某想让李某流产,李某不同意人工流产,坚持要生下孩子。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郭某自行立下遗嘱表明,李某通过人工授精的孩子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不想要这个孩子,该孩子是李某执意生下的,与自己无关,该孩子不得继承自己的遗产,其婚内购买的房子只赠与给自己的父母。
经法院审理,李某与郭某夫妻双方一致进行人工授精剩下的孩子郭某2应当视为婚生子女,具有继承权。郭某所立下的遗嘱侵犯了腹中胎儿的合法权益,该遗嘱内容部分无效。
【判决书节选】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此案件发生于民法典实施之前,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失效,应当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郭某顺因无生育能力,签字同意医院为其妻子即原告李某施行人工授精手术,该行为表明郭某顺具有通过人工授精方法获得其与李某共同子女的意思表示。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此案件发生于民法典实施之前,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失效,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因此,郭某顺在遗嘱中否认其与李某所怀胎儿的亲子关系,是无效民事行为,应当认定郭某阳是郭某顺和李某的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