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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签订离婚协议后不配合过户房产登记咋办?

2024年07月04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8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起诉办理过户,凭法院生效判决书和生效证明,就可以单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对方配合。判决书节选: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在张某、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双方在离婚时可对上述房屋协商处理。张某、王


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起诉办理过户,凭法院生效判决书和生效证明,就可以单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对方配合。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在张某、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双方在离婚时可对上述房屋协商处理。张某、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涉案房屋归张某所有,由其支付10万元给王某,在张某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后,王某将上述房屋的共有份额过户到张某名下。

关于张某请求王某将其共有份额过户的问题。涉案《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张某在十年内支付10万元给王某,王某将其共有份额过户到张某名下,现张某并未履行完毕协议书中约定的给付义务,其请求王某办理共有份额过户的条件并未成就,故对于张某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与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离婚协议书》约定张某需在十年内付清10万元,因王某一直拒绝提供收款账户,现张某在约定给付款项的期限内提起诉讼,明确表示同意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至一审开庭时未到协议约定给付的期限,故双方可继续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盈彩路××街××房归张某所有,张某向王某支付94000元,王某在张某付清款项后,协助张某办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盈彩路××街××房共有份额过户给张某的手续。一审法院以张某并未履行完毕协议书中约定的给付义务,认定张某请求王某办理过户条件未成就,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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