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闲到加工厂工作,工伤了工厂要赔钱吗?
当事人咨询:我朋友程某为东莞市某村的村民,2017年以来,程某在空闲时间到某加工厂做活,按件或按日计费,工作时间自定。2023年12月16日,程某在工作时受伤,双方就赔偿事项无法协商一致。程某这个情况可以认定工伤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本案程某与加工厂之间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人格从属性,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在提供劳动之外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程某只是在空闲时间到加工厂干活,并不需要打卡,工资也是按天或按件计算的。程某的工作时间比较自由,其人身不受企业严格管理,不具备人格从属性,不符合劳动关系用工连续、稳定、企业严格管理的特征。劳动仲裁委跟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劳动关系的。但是程某是因工受伤的,即使认定不了劳动关系跟工伤,可以向加工厂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