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琪律师解答:需要,比如以下这个案件中,股东张大大是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以A公司为例,原本只有一位股东张大大。去年二月,A公司与B公司达成了一项价值五十万元的货物采购协议,并约定在交货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货款的支付。然而,到了六月份,张大大将他在A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王小小。
然而,就在去年十二月,B公司却一纸诉状将A公司及其原股东张大大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这笔五十万元的支付义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张大大与A公司需共同连带承担这笔款项的支付责任。
这一案例生动地揭示了公司法中关于股东责任的相关规定。即便股东转让了股份,但如果在转让前公司存在未清偿的债务,原股东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像一场接力赛跑,即便运动员已经交棒,但如果他在交棒前犯规,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因此,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务必确保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