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家多年,妻子可以在老家法院起诉离婚吗?
当事人咨询:我跟我老公结婚10年,刚结婚的几年,我跟他一直在东莞打工,后来因为他经常家暴,我就回了老家。我回了老家这三年,他都没有回来过,也没有给过家用,一直是我在老家的工厂干活养家糊口。我觉得这个男人也可有可无了,我想要离婚,可以在老家的法院起诉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案中丈夫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了,如果妻子要起诉离婚的话,可以在妻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 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 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