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迁出户口,但还没落户,是不是就不能起诉他了?
案件前情:张某毕业后落户在了广州黄埔区,由于沉迷网络刮刮乐,欠了亲朋好友一屁股债。张某网上冲浪,看到网友说打官司要在被告户口所在地起诉,如果将户口迁出,不落户的话,债主就不能起诉他了,以此可以达到躲债的目的。张某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不能。虽然张某迁出后尚未落户,无法确定户籍地,可能也无法确认经常居住地。但是本案属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债主可以选择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张某。
并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张某将户口迁出后,未能落户,因此,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可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