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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东城区买卖合同纠纷 不开发票不付款咨询律师
郑思琪律师解答:开具发票是每个市场经营者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是买方收到货物后,不得以没有开发票为由拒绝付款。除非双方明确约定如果不开具发票,有权拒绝支付货款,或者约定先开具发票再付款。
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在出卖人违反约定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形下,买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即支付货款。除非双方明确约定∶出卖人不及时开具发票,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怎么填写咨询或委托标题? 在填写标题的时候,请直接写入事情的重点内容,如:“离婚求助”、“欠款纠纷”、“讨要工资”、“我有责任吗?”“我的房子能要回来吗?”等简明内容,让律师能一目了然的知道您所要咨询问题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