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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南城区交货后仓库失火,买家不肯支付尾款怎么办?

2024年04月07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14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付款后,因卖家仓库失火导致无法交货,可以要求退钱吗?东莞东城区货款纠纷律师事务所不发货咨询律师郑思琪律师解答:如果付款后,卖家不发货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款并另行支付利息。比如以下这个案件中,张先生


付款后,因卖家仓库失火导致无法交货,可以要求退钱吗?

 

东莞东城区货款纠纷律师事务所 不发货咨询律师

 

 

郑思琪律师解答:如果付款后,卖家不发货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款并另行支付利息。比如以下这个案件中,张先生向王先生支付48万元的货款,但王先生收货后因仓库失火原因无法及时交货。张先生认为卖家仓库失火导致无法交货,卖家构成违约,应当退回货款并支付违约金。但王先生认为,张先生已经付款,仓库失火的货物是张先生所有,不应该退回货款。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张先生付款后7日内提货,仓库失火时货物尚未交付,根据《民法典》第第六百零四条规定,货物交付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故认定王先生违约,判决王先生向张先生退回货款4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8万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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