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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套现银行卡借钱给别人 借款合同无效还要还钱吗咨询律师

2024年02月10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13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套现银行行用卡后借给他人,借款合同有效吗?郑思琪律师解答:借贷合同无效,按照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他人的,借款合同无效。借款合同无效后,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如果还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条约定,要求


套现银行行用卡后借给他人,借款合同有效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借贷合同无效,按照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他人的借款合同无效。借款合同无效后,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如果还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条约定,要求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会支持。比如以下这个案例,出借人杨某在法庭上承认,其借给刘某30万元是通过银行卡套现的。因此法院认为,杨某通过套取银行资金转贷给刘某,以此赚取高额的利息,认定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杨某主张两张信用卡刷卡套现共30万元系本案借款30万元的来源,刘某虽然仅承认实际借款15万元,但亦确认该15万元系通过杨某名下信用卡套现出借。另外,双方又在《借款借据》中约定借款月利息为银行商业贷款利息四倍。由此可知,杨某系通过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刘某,故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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