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被起诉,发现员工私自用公章签收的账单怎么办?
白云区餐饮公司管理律师 常年法律顾问 买卖合同拖欠货纠纷咨询律师
郑思琪律师解答:广州公司一定要做好公章管理工作,否则就会向这个案例一样承担不利后果。广州公司被起诉拖欠货款,公司如果主张公司员工私自用章,否认账单的真实性,但是又提供不了证据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公司起诉被告公司要求支付87.86万元的货款,被告公司抗辩其收到货物后曾向原告公司提出退货请求,并未在账单签章,被告提出原告提交的账单是原告公司哄骗财务私自盖章的,并非被告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但被告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7.86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欧某立公司辩称其收到香某公司提供的货物,但其曾向香某公司退货,然而欧某立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向香某公司退货的事实或者其与香某公司协商退货的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欧某立公司对对账单的真实性不予确认,但该对账单盖有欧某立公司的公章或财务章,应能代表欧某立公司的意志。欧某立公司辩称对账单是香某公司哄骗其文员盖章,但欧某立公司应当知道公司的公章或财务章是代表公司意志的,即使存在公章或财务章可随意由文员使用的情况,亦仅能证明欧某立公司允许其文员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另外,欧某立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未能提供原件供法庭核对,导致本案无法查明其真实性,不能据此确认其受欺诈而盖章;且即使该聊天记录属实,该聊天记录中未能证明香某公司确认应向欧某立公司赔偿且同意抵扣货款,反之欧某立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盖章前曾表示需要领导同意才能盖章,之后在香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欧某立公司领导已同意、欧某立公司领导会向欧某立公司工作人员致电说明之后,欧某立公司工作人员才同意盖章,可见欧某立公司陈述香某公司工作人员哄骗其工作人员盖章的情况与聊天记录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