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主张占有使用费或租金损失。
在分家析产纠纷中,分到的房产被其他兄弟姐妹占有或者出租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如果遇到房子被占有的情况,可以起诉要求占有使用人支付占有房屋的使用费。如果造成使用权人租金损失的,可以要求支付占有期间的租金损失。
如下列案例:
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于2018年1月29日作出如下判决,吴某2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吴某1、吴某3支付自2014年8月5日起的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号庭园北面临建房的租金收益(其中,对于43.93平方米位置的租金收益,2014年8月5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参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期同地段商业租金参考价确定,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4日期间按每月10000元标准计,2017年7月5日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按每月13000元标准计;对于10平方米位置的租金收益,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1月12日期间参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期同地段商业租金参考价确定,2015年1月13日至2016年10月12日期间按每月800元标准计,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参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期同地段商业租金参考价确定,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按月租金6000元标准计,2017年12月1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参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期同地段商业租金参考价确定;对于吴某2经营的面积约12平方米的福利彩票位置的租金收益,2014年8月5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参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期同地段商业租金参考价确定;上述租金收益均按3/10的比例计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