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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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动者受害赔偿纠纷

发布者:孙金勇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8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回顾

2022年,G工程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嘉善县某有限公司的工地上承包了该工地的项目,Z是承包该工地上的部分项目,L是Z叫去干活的在该工地上从事水电工,约定工资每天350元,每个星期发一次工资,工资都是Z支付的,干活时的切割机是包工头Z提供的,L在用切割机时被割伤右手拇指,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拇指开放性指骨骨折右拇指甲床裂伤。住院9天,医疗费全部由Z支付。经鉴定,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误工期9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30日。后诉至法院要求G工程有限公司与Z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时,发包人、分包人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发包方和分包方在选任无资质的雇主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孙金勇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从事商业地产行业工作,具有多年公司法律工作经验。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合规、股权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闵行区
  • 执业单位:上海数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拆迁安置、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