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每日学法:创业可以选择什么类型的组织形式

发布者:李坤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7日|分类:法律顾问 |624人看过

创业可以选择设立什么类型的组织?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何时产生、终止呢?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不同于普通自然人的组织,它们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但是它们需要依法成立,并且作为一种组织,其与社团成员在三方面严格区分:1)人格独立;(2)财产独立;(3)责任独立。法人根据设立目的,可以分为盈利法人(比如公司、企业等)、公益法人(比如学校、医院等)以及中间法人(介于二者之间,比如同乡会、校友会等)。很多想要创业的朋友,都选择设立法人中的重要一种形式——公司,来对外经营对内管理。那么,公司在何时,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了呢?“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比如,在法律服务行业,法律就对开办律所的注册资本、律师的执业年限以及所需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只有满足特定条件,律所才能开办。满足法律规定之条件后,法人成立。自此时起,法人也具有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在完成清算,进行注销登记后,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消灭。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法人的概述】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的成立要件】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