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江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7880914839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合同神圣和合同严守原则

作者:赵明江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95次举报


合同神圣和合同严守原则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该条规定的是合同神圣合同严守原则。《民法总则》第11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136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一)合同神圣与合同严守的意义所谓合同神圣(sanctity of contract),即谓合同是严肃的事情,应当认真对待,不能视为儿戏。合同神圣的直接表现,就是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bindingforce),而这种约束力及神圣性又是来源于某种权威。这种权威,因时因地而有所差异。在古代法时代,往往是来自于宗教仪式或者共同体(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的联系纽带;而在近现代社会,则直接来源于国家的法律。合同是社会经济流转的手段,是从事经济活动的工具;“合同神圣”并非以合同为终极目的,而是确保合同这一“工具”所追求的目标的实现。合同神圣最直接的原因在于经济活动的需要,在于维护信用体系的需要。所谓合同严守(pacta sunt servanda),即谓言而有信,言出必行,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办事。一个有效的合同,除非有法定的撤销或解除的事由,或者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变更或解除,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严守”是“合同神圣”的当然结论,也是维护合同神圣性的必要手段。(二)合同神圣与合同严守在合同法中的体现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不遵守合同,便会引起法律上的反应,基于当事人的请求,法院便会介入。《合同法》有不同的方式以确保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包括强制履行(《合同法》第109条和第110条)和损害赔偿(《民法典》第577条、第583条和第584条)等内容。合同的变更及解除,在《合同法》上有严格的限定,不允许轻易变更或解除。比如《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一般法定解除权的发生要件,仅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形下,才可以由当事人解除合同。又如《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对于违约金的调整,在条件上没有限制,并非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存在差额即当然有法院或仲裁机构增额或减额裁量权的行使。

梁慧星:《民法总论》(第5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51页。

 


赵明江律师 已认证
  • 执业5年
  • 17880914839
  • 贵州威迪(贵阳)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平台积分

    2989分 (优于88.4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7篇 (优于97.53%的律师)

版权所有:赵明江律师IP属地:贵州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7736 昨日访问量:16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