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某云南籍用户(下称“L学员”)在刷短视频时,被一家注册于成都市武侯区的网络服务公司(下称“C公司”)的直播间课程吸引,支付396元购买“预热课”后,又于2024年4月11日签订《服务协议》,追加付费18 880元购买“抖音小店技术服务包”。协议约定:C公司负责开通带货权限、选品、剪辑、账号装修、运营指导、售后直播课等,周期3个月,但不承诺盈利。
L学员事后发现:
课程质量与直播间“一个月回本、提供100+分销达人、截流软件”等宣传差距巨大;
店铺实际亏损近千余元;
396元“预热课”无法确认收款主体。
多次协商无果后,L学员以欺诈为由诉至武侯区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全额退费并赔偿维权费用。
裁判结果
确认双方《服务协议》解除;
C公司十日内向L学员返还服务费9 440元(约占已付18 880元的50%);
驳回L学员其余诉请(396元课程费、法律咨询费)。
案件受理费165.5元,由C公司承担73.5元,L学员承担92元。
办案过程
2024年11月4日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
独任审判员组织一次到庭审理,双方均到庭;
争议焦点:
宣传内容是否构成欺诈足以撤销合同;
退费比例如何确定;
396元是否关联被告;
律师费应否支持。
法院认定:
宣传虽夸大,但未达欺诈程度,合同不可撤销;
原告已明示不再履约,合同应予解除;
被告已履行部分义务,结合过错及公平原则,酌情退还50%;
396元无证据指向被告,律师费票据关联性不足,均不支持。
点评
直播带货培训行业“话术营销”与“结果承诺”界限模糊,本案法院以“误导但不构成欺诈”的认定,既维护了交易安全,也警示商家过度宣传需承担退费风险。
消费者在签订高额服务协议前,应:
固定宣传承诺(录屏、截屏);
明确收款主体与发票抬头;
关注合同“不承诺盈利”等免责条款。
商家应规范营销话术,避免“保证回本”“截流神器”等绝对化用语,建立可量化的服务验收标准,减少纠纷。
法院采用简易程序一次开庭即结,兼顾效率与公平,对同类批量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程小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