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叁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医疗纠纷知识产权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医院过错致新生儿脑瘫,被判赔偿40万元

发布者:佘叁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6日|分类:医疗纠纷 |427人看过

(注:本案例来源于笔者医疗团队代理患方维权的真实案件,案情有部分删减。)

一、诊疗经过

2021729日,患儿母亲在被告A医院平产一活男婴。然而,患儿出生后不久便因重度窒息复苏后反应差,肌张力低,转入新生儿科。入院诊断为:重度窒息复苏后、新生儿肺炎(重症)、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呼吸衰竭、新生儿败血症等。被告A医院当日患儿父亲发出病危告知书,告知患儿随时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

患儿被告A医院治疗2日后,转入B医院继续治疗18,出院诊断为:新生儿缺血性脑病(中度)、新生儿肺炎、眼底出血(左)、心肌损害、新生儿贫血(重度)、新生儿窒息(复苏后)、先天性卵圆孔未闭等。后患儿多次入住B医院,诊断为:运动障碍、全面发育迟缓、癫痫等。B医院出院后,患儿又陆续在多家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原告遗留有严重的运动障碍、发育迟缓以及癫痫等损害后果

二、医院过错

笔者医疗团队代理患方承办本案件后,认为被告A医院主要存在如下几点过错:

1.病情预判不足,准备不充分:  

医院对产妇病情的严重性及胎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预判不足,未进行系统的检查和会诊,未充分评估分娩方式及可能的风险,也未做好剖宫产的准备。

2.观察病情不仔细,病历书写不规范:  

产程中最重要的时刻,医护人员观察缺失,导致胎儿宫内窘迫,长时间(近5个小时)缺血缺氧。病历记录前后矛盾,胎心数据记录不一致,存在明显的疏忽和不规范。

3.试产过程处理不当:  

在胎心减速的情况下,医院未及时采取剖宫产终止妊娠,导致胎儿宫内窘迫,处理不当,存在严重过失。

4.新生儿抢救不及时、不规范:  

新生儿出生后重度窒息,医院未及时进行气管插管清理呼吸道,抢救操作不到位,未按规范执行。

三、维权经过

患儿家属先向某市医学会申请对该起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我方认为该鉴定结论中医方责任过轻,于是向省医学会提起了再次鉴定,鉴定结论为:()产科入院诊断正确,予以阴道试产符合医疗原则……()医方的诊疗过错。根据产妇的产程进展情况,医方静滴缩宫指征不明确。产程中出现一过性胎心改变,胎儿窘迫宫内复苏措施欠规范。患儿出生5分钟复苏过程中,医方未及时进行气管插管、胎粪吸引。患儿入住新生儿科后,血气分析显示PCO224mmHg,医方未能及时进行复查并调整呼吸机治疗方法。()患儿目前损害后果与医方的医疗过错有次要因果关系。患儿出生后出现新生儿重度窒息、缺血性脑病,经治疗后,目前仍然存在神经系统后遗症。患儿目前损害后果与医方的医疗过错有次要因果关系。……本案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建议参与度为45%)”。后患儿家属将被告A医院诉至法院。

四、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核定患方的损失共计900,207元,并判决被告A医院承担4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405,093.15元。被告A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医院的上诉请求。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