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7日)下午,京师上海律所举行了“新《公司法》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研究与实务探讨”专业讲座。本次活动为京师上海律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京案说法》系列分享第六期,由谢展飞律师担任主讲。
谢展飞律师围绕讲座主题,首先介绍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主要内容、实务应用场景等,表示公司人格否认的价值不仅是在个案中保护债权人利益,更重要的是维护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随后,谢展飞律师探讨了诉讼实务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分别阐释了其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例如包含被损害主体和滥用者主体,有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行为,股东滥用行为与债权人利益受损存在因果关系等。
谢展飞律师还结合两则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典型案例,剖析了实案中的裁判逻辑和实践难点。一方面,司法实践对于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行为的认定缺少量化标准;另一方面,债权人在主张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时,可能面临证据收集困难的问题。
本次讲座聚焦新《公司法》,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展开深入探讨,系统梳理了该制度的法律框架与实务要点。京师上海律所不动产业务中心将持续举行以实案分析与交流为主的《京案说法》系列分享,助力律师多角度、深层次理解案件思路,更好地应对复杂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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