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靖仪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59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编号:(2024)粤xxxx民xxxxx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xx,男,住址广东省xx市。
被告:詹xx,男,住址广东省xx县。
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300元。
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428.7元(暂计至2023年10月30日)。
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在庭审中将第二项请求变更为支付违约金1230元。
案件事实:
2022年10月11日,双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2300元,借款期限至2023年1月11日。
合同中还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律师费等。
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17550元,被告向原告转账3380元。
法院判决理由及结果:
法院确认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
确认借款本金为12300元,被告已还款2000元,剩余10300元。
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1030元(10300元的10%)。
判决被告支付律师费2000元,而非原告主张的5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判决执行:
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支付违约金和律师费。
如未按期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