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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劳动合同仍然在职有赔偿吗

作者:王颢潼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次举报


未续签劳动合同仍然在职有赔偿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仍然在职有赔偿吗

在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即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却选择不再与其续签合同,不过在此期间员工仍继续为公司服务。

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停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并无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故而他们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基于此,参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在未能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我们完全有资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未签署劳动合同所带来的双倍工资责任。

再者,若出现用人单位非法解雇员工的情形,他们则应依法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当然,如系合法裁员的话,用人单位亦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转正薪资可以写待定吗

在劳资关系中,最为重要且关键性的议题莫过于雇主向员工发放的薪酬福利了。

相信大家在日常求职过程中,也曾遇到过这样令人困扰的情况:一些雇主在招聘时并未明确告知员工具体薪酬待遇,甚至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合同内所规定的工资则是以待定的形式呈现。

这不禁让我们产生疑问,这样的签定劳动合同且工资待定方式是否合理呢?第一、关于签署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待定条款是否合理?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合理性不言而喻。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薪资标准必须在合同中予以详尽的约定,并且工资水平必须高于国家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也应至少达到正式期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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