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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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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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时签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474人看过

   一则长沙离婚案例,夏某和周某于2016年签署划分财产的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孩子由夏某抚养,一套房子归夏某所有,给周某40万元现金,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后登记离婚,2017年底,周某对于财产分割提出异议,他说当初是为限购政策此提出的离婚,所以离婚协议内容应该无效,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婚姻双方平等自愿登记结婚,受法律保护,结婚双方自愿,离婚二人自愿达成协议的同样合法有效。婚姻是严肃的,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有人利用婚姻关系的变动,比如假结婚或者假离婚获得利益,就会自食恶果,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假离婚而弄假 成真的比比皆是,曾经听过这样一个长沙离婚案,向女士和郑先生结婚后,为 了多分一套房产,两人假离婚,离婚后二人分别获得一套房子,半年后,郑先生与他人再婚,向女士主张二人是假离婚,认为后面的婚姻无效,自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该长沙离婚案中,周某主张二人是为了买新房规避限购政策,签署离婚协议假离婚,但夏某否认假离婚的说法,认为二人感情破裂离婚,与购房限购无关。法院认为:登记离婚以及签署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夏某和周某应当依法实施,承担由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虽然两人离婚存在一些政策方面的主观状况,不过不能因为这个就否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内容的法律效力,判决两人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进行财产分割。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遇到了婚家问题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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