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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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法院支持了资金占用费的请求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809人看过

   长沙协议离婚案例一:原告宣某与被告韩某某的离婚协议中约定,被告支付给原告210万元。离婚协议中没有关于迟延履行支付利息、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的规定。后韩某某未履行。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支付210万及资金占用费。

    该长沙离婚协议案经法院判决:韩某某支付210万及以210万为本金自20185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计算的资金占用费用。

           长沙协议离婚案例原告单某与被告马某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马某所有,马某支付150万元给单某。离婚协议中没有关于迟延履行支付利息、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的规定。后马某未履行,单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马某归还150万及资金占用费。该长沙离婚协议案法院判决:马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单某支付150万元及利息。

    上述两个案例的一个结论:离婚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法院支持了资金占用费的请求虽然长沙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和迟延履行利息,但是一方违反离婚协议的约定,没有按时支付应当支付的钱款,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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