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实务中仍存在两个主要问题。
一、如何准确地适用法律
1、应当先对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定性,对于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予以分割;区别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与该条规定的按共同还贷及其增值给予补偿的情形,避免混淆。
2、应当在符合四个前提条件的情况下适用。要特别关注两种容易混淆的情形,情形一:婚前另一方也对首付款出资;情形二:婚后另一方加名成为共有产权人。这两种情形不应当适用。
二、如何统一计算公式、明确房产成本
房产成本中的房价是购房时房产价格还是结婚时房产价格?房产成本是否包含剩余应还利息、是否包含购房契税等税费?这些差异使得计算公式不统一、房产成本不统一,使得裁判结果相去甚远。
类案同判是近年来司法改革的重点,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未做出统一规定之前,建议各地法院采取类案审理指南等方式明确裁判标准,推动与落实类案同判。
综上,虽然个案中存在购房人、产权人、购房时间、购房合同签订、首付款支付、贷款办理、还贷等因素的差异,多个因素排列组合后的具体案情亦有差异,标准化的法律规定无法对多样化的案情一一对应做出具体规定。但是,具体到关于“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在以上两个主要问题缺乏统一规则的情况下,民众感受到的是“同案异判”,难以形成司法公正的主观认同。
房产是广大民众最重要、最有价值的资产,婚姻纠纷中势必成为争议的焦点。如何尽可能统一裁判尺度、平衡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是所有法律人共同追求的目标。路漫漫上下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