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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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 “网络暴力”人人有责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537人看过

网络暴力作为网络发展的不良产物,其产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不良媒体报道偏颇导致对群众的错误引导,部分网民急切地进行观点输出以达到思想征服,还有年龄、思维方式、道德水平等各种影响因素。国家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引导作用,还一片绿色和谐的网络环境。我们真诚地建议大家,未知全貌,不予置评。要谨慎地发表个人看法,有时你不以为意的一句话,就可能伤害屏幕后面的一个人。营造和谐网络环境,从你我做起!

那么如何对网络暴力进行规制呢?

刑法上,网络暴力往往是群体行为,很多实施者都是本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参与网络暴力,想要追究全部参与者也并不现实,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网暴参与者对受害者死亡结果的发生是积极的主观态度,那么在理论层面参与者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参与者仅仅只是趁口头之快,并没有想让死亡结果发生,则不建议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民法上, 网络暴力的内容如果涉及到未经当事人同意而公开的个人信息、肖像以及其他权益,则可能会造成对隐私权的侵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侵犯到公民隐私的网络暴力行为迅速发展。比如人肉搜索。人肉到的是当事人已经公开的个人资料,身份信息,那便没有触及其私人领域; 如果当事人未经公开的资料信息以及个人隐私通过人肉搜索在网络上“被公开”,这就属于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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