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在提出离婚时,不得分割的财产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407人看过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一方提出离婚时,对于其所拥有的以下三种类型的财产,另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请求分割。

第一、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国婚姻法的宗旨是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所以其规定的财产分割方式是非常公平的,对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法律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在离婚的情况下,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另一方在结婚前,所拥有的独立财产。

第二、双方父母赠与给一方的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得进行分割。每个父母都十分疼爱自己的孩子,不管孩子在父母眼中有多大,在心里永远都是孩子。所以即使结婚后,父母也会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给自己的子女一些,这些父母赠与的财产仅属于一方,即使离婚也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分割。

第三、指定留给夫妻中一方的遗产不得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管是父母、亲戚或者是友人,只要在遗嘱中指定了一方是继承人,那么这笔财产便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另一方无权对这笔财产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配偶在婚姻中有不良行为,法律将对弱势的一方进行保护。例如,如果一方有滥用毒品,出轨,赌博,家庭暴力或财产转移等不良行为的,在离婚请求分割财产时将被少分或不分!且行且珍惜。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