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司法实务可知,法院认定婚外赠与行为时,几乎都是基于无权处分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理由直接认定该行为无效,并以赠与的是不能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判决第三者全额返还赠与财产。通常情况下,婚外赠与都是夫妻关系中的男方把财产赠与给婚外第三者,然后原配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
一、婚外赠与的效力
司法观点是认定无效的,理由如下:一是无权处分,二是违反公序良俗。针对无权处分,《民法典》第597条规定明确了无权处分合同不因未取得处分权而无效。同时,该条在物权区分原则的指导下进一步对因未取得处分权而影响合同履行问题的违约责任进行了规定,即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很显然,《民法典》出台以后,无权处分不再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是有效的。
二、婚外赠与应当如何返还
婚外赠与因侵犯了原配的财产权应当予以返还,但是应当怎么返还呢?表面上看,婚外赠与的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不能分割,但这类案件请求权基础是侵权赔偿,也就是说并不存在共同财产分割不分割的问题,它就是个因侵权赔偿损失的问题。那么,该行为给原配造成了多少损失呢?对原配来说,损失应当就是原配所享有的那一半财产价值,因为不可能说全部都是原配的损失,那是两个人共同的损失,原配一个人作为原告去起诉,其损失就是一半的财产价值,赔偿一半是比较合理的,而且也符合法理。